EAEU中RoHS的約束要求
2020-03-06
自2020年3月1日起,EAEU TR 037/2016《關於限制在電氣和電子產品中使用危險物質的規定》成為EAEU的強制性要求。

下列物質被列為危險物質: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

在進入EAEU市場,下列產品必須不含上述物質:

家用電器和器具

電子電腦、連接設備及其組合

電信設施

影印機和其他辦公電氣設備

電動工具

光源和照明設備

電子樂器

賭博機和自動售賣機

收銀機、印票機、讀卡機

額定電壓不超過500V AC/DC的電纜和電線(光纖電纜除外)

斷路器和保護切斷裝置

火災探測器、安全探測器及其組合

如果均質資料中含有這些危險物質,則均質資料中重量容許的最大濃度值對鎘不應超過0.01%,對其他物質不應超過0.1%。

請注意,從2020年3月1日起,所有適用於EAEU TR 037/2016的產品,即使在此之前已經進口到EAEU市場,也必須確認符合EAEU TR 03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