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SDPPI發佈了“WLAN -通信工具和設備的無線區域網路的公眾諮詢”科技標準草案
2018-02-02
2018年1月19日,“通信和資訊技術部長條例”第二十八號“關於在2.4GHz無線電頻帶和/或無線電設備上運行的電信工具和設備的科技要求的規定”中規定的無線局域網電信設備和設備的科技要求,或5.8 GHz頻段需要根據科技發展情況和安排無線電頻段的政策進行調整。
其他方面的調整和改進涉及:
1.新增了無線電頻段,原來的局域網無線設備只能在2 400-2 483.5 MHz和5 725 - 5 825 MHz的無線電頻段工作,在這個RPM中新增了幾個新的無線電頻段:
(1)2 400-2 483.5 MHz;
(2)5 150 - 5 250 MHz;
(3)5 250-5 350 MHz;
(4)5 470 - 5 725 MHz;
(5)5 725 - 5 825 MHz。
2.無線局域網設備可以運行在:
(1)無線電頻段上的單頻段(單模);
(2)多頻段(多模式):
1)2 400-2 483.5 MHz的無線電頻段和5 725 - 5 825 MHz的無線電頻段;
2)5 150-5 250 MHz,5 250-5 350 MHz和/或5 470-5 725 MHz的無線電頻帶。
3.基站/接入點形式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運行在室內和/或室外:
(1)在2 400 - 2 483.5和/或5 725 - 5 825 MHz無線電頻段上運行的設備可用於室內或室外使用;
(2)在5 150 - 5 250 MHz,5 250 - 5 350 MHz和/或5 470 - 5 725 MHz頻段工作的設備只能用於室內使用。
4.用於室內的基站/接入點應使用不能拆卸(固定和內寘)的天線。
5.無線局域網電信設備和儀器不得配備國家區域首選功能。
6.新增測試方法的提供,作為測試中心測試無線局域網設備的指導原則。
在此基礎上,交通信息部就通信信息部部長關於通信設備和電信無線局域網科技要求的規定草案進行了公眾諮詢。
該法規草案將撤銷2015年第28號通信和信息部部長關於在2.4 GHz和/或5.8 GHz無線電頻段上運行的電信工具和設備的科技要求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