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SDPPI發佈了WLAN科技標準草案-電信工具和設備無線局域網公眾諮詢科技要求
2018-02-26
2018年1月19日,“通信和資訊技術部長條例”第28號關於在2.4GHz無線電頻帶和/或無線電頻帶上工作的電信工具和設備科技要求的無線局域網電信設備和設備的科技要求,或5.8 GHz的無線電頻段需要根據科技發展情況以及安排無線電頻段的政策進行調整。
其他調整和改進涉及:
1.新增了無線電頻段,原本為局域網的無線設備只能在2 400-2 483.5 MHz和5 725 - 5 825 MHz的無線電頻段工作,在這個RPM中新增了幾個新的無線電頻段:
(1)2 400-2 483.5 MHz;
(2)5 150 - 5 250 MHz;
(3)5 250-5 350 MHz;
(4)5 470 - 5 725 MHz;
(5)5 725 - 5 825 MHz。
2.無線局域網設備可以運行於:
(1)無線電頻段或頻段的單頻段(單模);
(2)多頻段(多模式):
1)2 400-2 483.5 MHz的無線電頻段和5 725 - 5 825 MHz的無線電頻段;
2)5 150-5 250 MHz,5 250-5 350 MHz和/或5 470-5 725 MHz的無線電頻帶。
3.基站/接入點形式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可以在以下條件下在室內和/或室外運行:
(1)在無線電頻段2 400-2 483.5和/或5 725-5 825 MHz無線電頻段上操作的設備可用於室內或室外使用;
(2)在5 150 - 5 250 MHz,5 250 - 5 350 MHz和/或5 470 - 5 725 MHz無線電頻段工作的設備只能用於室內使用。
4.用於室內的基站/接入點應使用無法拆卸(固定和內寘)的天線。
5.無線局域網電信設備和設備不得配備國家區域首選功能。
6.新增測試方法的提供,作為測試中心測試無線局域網設備的指南。
基於此,通信和信息部就通信和信息部部長關於電信設備和電信無線局域網科技要求的條例草案進行了公開磋商。
該法規草案將撤銷2015年第28號通信和信息部部長關於在2.4 GHz和/或5.8 GHz無線電頻段的無線電頻帶上操作的電信工具和設備的科技要求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