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對照明設備的新要求開始生效
2019-07-01
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ISED)發佈了干擾設備標準ICES-005,第5版,照明設備。該過渡期已經結束,現在所有符合本標準及繼續在加拿大生產、進口或銷售的產品都必須符合ICES-005第5版標準。

ICES規定了輻射和傳導射頻發射的量測限值和方法,以及以下類別照明設備的管理要求:

用於產生或分配照明用光的燈具(即照明燈具),包括有源或開關電子元件或氣體放電照明設備

多功能設備的照明部件(如吊燈-風扇組合)

用於照明設備的模塊或元件,其電路運行在或超過9千赫,並獨立銷售(如鎮流器等)

紫外(UV)和紅外(IR)輻射儀

裝潢及娛樂照明(例如索燈、迪斯可燈、劇場/展覽泛光燈)

用作類似住宅用途的休閒車輛(露營車)或船隻內的照明設備(例如露營車或船隻內廚房、餐廳或起居地方的照明設備)

安裝在火車、公共汽車和輪船客艙內的運輸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