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修正能源標籤科技法規
2018-12-03
哥倫比亞政府通過礦業和能源部(MINMINAS)製定,通過並公佈哥倫比亞能源部門的計畫、法規、規範和指南。

2018年9月28日,MINMINAS發佈了第40993號決議,修改了標籤要求,對能效標籤進行了調整,並澄清了與空調機組和燃氣灶具有關的一些要求。它提供了測試標準清單的更新,並確定了測試方法的要求。

主要內容如下:

1.自2019年1月1日起,該決議恢復了電磁和電燈鎮流器的強制性標籤要求;

2.從2019年1月1日起,該決議確定了燃氣灶具的標籤要求;

3.標籤要求的暫停延長至2019年4月1日(而非2018年10月1日),用於以下設備:

(1)多分體式空調;

(2)三相電動機和單相電動機,也稱為“Lapicero”型;

(3)冷卻能力超過10.540 W的空調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