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低功率設備的新法規
2019-12-20
URCA公佈了對最終決定的修訂建議,包括類別許可證、豁免和費用類型(ECS 24/2009)以及豁免無線電頻譜設備類型批准證書的指南(ECS 02/2013)。

現在,URCA為符合《通信法案》第17(3)條規定的豁免要求的新類別低功率電子通信設備頒發類型批准證書。

類型批准證書頒發給消費類設備,如筆記型電腦、無線Wi-Fi路由器、遙控器、無線電話、車庫門開啟器、遙控風扇、汽車無鑰匙入口系統等。

類型準予過程涉及低功率設備製造商和URCA之間的互動。低功率器件的製造商須向URCA證明以下內容:

該裝置的設計目的是有效地使用無線電頻譜,避免有害干擾,不會降低對頻譜其他用戶的服務質量;

符合健康安全標準,對使用者和其他個人不造成傷害;

電磁輻射不會干擾附近設備的運行。

指南的修改取消了以前的認證限制,即只允許使用聯邦通信委員會的CFR Part 15標準進行測試的設備獲得類型批准證書。URCA現在可以考慮按照美國以外國家的標準製造的低功率設備的類型準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