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移動電源劃入日本電安法管制範圍
2018-03-19
因近幾年可擕式鋰離子蓄電池(即移動電源)事故頻發,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於2018年2月1日公告製定電力用品科技基準的省令解釋的部分修訂,修改“關於電力用品的範圍等的解釋(平成24・03・21商局第1號)”,明確規定今後可攜式鋰離子蓄電池(移動電源)成為電力用品安全法的管制對象,將依照電器安全法規定處理。
產品進口到日本,需符合日本PSE法規的要求,並在符合要求的產品上打上圓形PSE標識。
(1)修正/執行:2018年2月1日;
(2)過渡期:2019年1月31日。
自2019年2月1日起,將不允許生產、進口或售賣任何不符合日本PSE法規要求的移動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