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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发布关于使用气体燃料器具的技术法规

2018年2月15日,波黑政府发布了一项法规,规定了燃烧气体燃料的器具的安全要求、合格评定程序、符合合格评定机构要求的条件、特定程序以及合格评定的意义和方式。本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适用于:烹饪、加热、热水生产、冷却和照明的气体燃料。

本规定并不影响在工业工厂进行的工业工序中使用的器具。

仪器或其上铭牌的标记应清晰可见、易读且不可擦除。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应以塞族共和国官方语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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