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更新家用制冷器具的技术法规
2018年3月5日,通过厄瓜多尔工业和生产力部,厄瓜多尔标准化服务局(INEN)取代了2005年的RTE INEN 009号关于家用制冷器具的规定。新的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批准决议№18084,自2018年3月5日生效。
2019年3月5日起实施合格评定程序。
本技术规定对下列家用制冷设备提出要求,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带或不带冰柜的冰箱、有或没有低温隔间的冰箱及冰柜。
该条例包括禁止发泡剂中含有氯氟烃(CFCs)或氢氯氟烃(HCFCs),并规定冷却液中不得含有用于制冷系统的CFC、HCFC或氢氟碳化合物(HFCs)。
器具的所有部件必须附有西班牙语说明书,说明书清晰易读。
每个设备单元必须包含一个标识牌,上面有以下信息:
制造商名称、原产国、可编码的序列号和/或生产日期、总容积(立方米或升)、类符号(ST和T)、制冷剂的名称和质量(克)、与能耗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安全规程中规定的信息(电压、功率、频率)、冻结能力(公斤)(如适用)及能源消耗以千瓦时/年表示。
包装应易于阅读,并包含以下信息:
模型、可编码的产品序列号和/或生产日期、类符号(ST和T)及其意义并电压和频率。
在清关前,进口商必须通过厄瓜多尔国家认可机构(SAE)或工业和生产率部(MIPRO)及其他可接受机构授权的认证机构签发的强制性合格证书,证明其符合本《货物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