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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发布新EMC法规

乌兹别克斯坦EMC法规将于2017年5月28日起生效。这些要求是根据2016年11月21日乌兹别克斯坦389号部长内阁的决议而提出的。本规例对乌兹别克斯坦市场的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提出强制性要求。

新EMC法规的产品如下:

1.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

3.化工及石油工程产品;

4.金属和木工机械;

5.计算机设施;

6.自动化产品与仪器;

7.汽车工业产品;

8.建筑及公共工程产品;

9.光和食品工业加工设备;

10.家用设备;

11.农业工程养护设备;

12.交通控制设备;

13.船用设备;

14.家用无线电电子设备;

15.雷达设备;

16.无线电导航设备;

17.核设备;

18.飞机设备;

19.空间设备;

20.医疗设备;

21.运输机械设备;

22.电力工程设备;

23.重型工程设备。

符合EMC要求的产品的包装、标识和操作文件的要求也列在规定中。直到EMC要求生效,电气产品安全要求必须通过整合全国乌斯证书获得乌兹别克斯坦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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