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认证即是由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
FCC认证是关于电磁兼容方面的测试认证,美国FCC对于工作频率在9KHZ以上的电子产品所产生的电磁干扰均有管制,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目前,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第一,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FCC认证主要有三种方式:
1.自我验证: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其产品进行了必要的检测,以确认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制造商提交设备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自我验证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TV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18 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2.符合性声明: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负责方提交设备的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适用于符合性声明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 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视机接口设备、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 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负责方应使设备上有如下标记:
3.ID认证:FCC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FCC规则的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适用于认证的设备包括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Part 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 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负责方应使设备上有FCC ID的标记:
注:如果某设备适用于两种或三种认可种类,则由负责方选择。
FCC认证流程
1.符合性声明:产品负责方(制造商或进口商)将产品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做出检测报告,若产品符合FCC标准,则在产品上加贴相应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声明有关符合FCC标准规定,并保留检测报告以备FCC索要。
2.申请ID,先申请一个FRN,用来填写其它的表格。如果申请人是第一次申请FCC ID,就需要申请一个永久性的Grantee Code。在等待FCC批准分发给申请人Grantee Code的同时,申请人应抓紧时间将设备进行检测。待准备好所有FCC要求提交的材料并且检测报告已经完成时,FCC应该已经批准了Grantee Code。申请人用这个Code、检测报告和要求的材料在网上完成FCC Form 731和Form 159。FCC收到Form 159和汇款后,就开始受理认证的申请。FCC受理ID申请的平均时间为60天。受理结束时,FCC会将FCC ID的Original Grant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拿到证书后就可以出售或出口相应产品了。
办理FCC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2.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3.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如产品有接地或天线,应加以描述)
4.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5.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最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3.在认证过程中,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企业补交其它额外相关资料。
加拿大工业(Industry Canada, IC)部作为政府机构,规定模拟和数字终端设备的检测标准,负责电子电器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认证事务,规定进口电子产品必须通过的有关EMC的认证。其负责产品大致为广播电视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设备、电信设备、工科医设备等。与美国FCC相似,IC目前只有在电磁干扰上做限制。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必须由总部位于欧盟成员国的认证机构才可以签发证书。自80年代末以来,已有一批外资认证机构进驻中国。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 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并以此作为该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
CE认证-模式
CE认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产品符合性评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块概念,一种适用CE标志的产品的评估由评估模块和由这些评估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组成。一般来说,评估模块有以下几种:
A:自我宣称(由生产者自我宣称,并提供产品关键技术资料)
B:型式测试(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产品全面测试)
C: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的工厂审查
D: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审查
E:公告机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对贸易商等中间商进行审查
F:公告机构针对进口欧盟上岸的批量产品进行审查
G:公告机构对于进口欧盟的尚未进行型式测试的产品进行包括型式测试的全面审查
不同的指令对于应该由哪些模块组成评估程序做了规定。如: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组成;燃气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组成。
CE认证-流程
此流程适用于所有CE覆盖的所有产品:
1. 确定产品符合的指令和协调标准
超过20个指令覆盖的产品需要加贴CE标志。这些指令分别覆盖了不同范围的产品,并且指令中列举了所覆盖产品的基本要求。欧盟协调标准就是用来指导产品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详细技术文件。
2. 确定产品应符合的详细要求
您必须保证您的产品满足欧盟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产品满足其所适用的所有协调标准的要求,才被视为符合相关的基本要求。是否适用协调标准完全是自愿的,您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来满足相应的基本要求。
3. 确定产品是否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检验
您的产品所涉及到的每一个指令都对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公告机构来参与CE的审核有详细的规定。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强制要求通过公告机构认证,所以确定是否真的需要公告机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公告机构都是由欧盟委员会授权的,并在NANDO(新方法指令公告机构及指定机构)的档案中有详细的清单。
4. 测试产品并检验其符合性
制造商有责任对产品进行测试并且检查其是否符合欧盟法规(符合性评估流程),风险评估是评估流程中的基础规则,满足了欧盟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后,您才有可能满足欧盟官方法规的基本要求。
5. 起草并保存指令要求的技术文件
制造商必须根据产品所符合指令的要求及风险评估的需要,建立产品的技术文件(TCF)。如果相关授权部门要求,制造商须将技术文件及EC符合性声明一起提交检查。
6. 在您的产品上加贴CE标志并做EC符合性声明(E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加贴在产品上。CE标志必须按照其标准图样,清楚且永久的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如果公告机构参与了产品的认证,则CE标志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公告号。制造商有义务起草EC符合性声明,并在其上签字以证明产品满足CE要求。
经过以上六个步骤,您的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洲市场顺利流通了。
VCCI 是日本的电磁兼容认证标志,由日本电磁干扰控制委员会 (Voluntary Control Council for Interference b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管理, VCCI认证是专门针对IT设备的电磁发射控制,该认证属于产品的EMC认证,这有别于其他国家适用多样产品的认证制度。VCCI认证是非强制性的,完全基于自愿的原则,但又被许多公司所采用,以此来证明产品的质量。所以,VCCI认证只是理论上的"自愿",市场压力使其被实际实施。只有VCCI的实验室会员才有资格做此项认证,即必须由有VCCI授权证书的实验室才能出此类报告。VCCI的会员面向全世界,而不仅限于日本。
制造商首先应申请成为 VCCI 的成员,才可以使用 VCCI 标志。为了获得 VCCI 的认可,所提供的 EMI 测试报告必须由 VCCI 注册认可的测试机构签发。日本目前没有抗扰度方面的标准。此组织的EMC标准完全是基于国际标准CISPR 22。
通过VCCI标准的产品将允许在产品上贴上正确的VCCI标签。产品的A等级标签需表明产品符合RF辐射条款,反之,B等级产品只须显示基本的VCCI标志符号。
VCCI认证的流程
1. 生产商或代理商向认证公司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将申请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认证公司(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认证公司拟订方案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回签报价单,并将样品和相关技术文件寄发至认证公司。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认证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预付认证费用。
7. 认证公司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并组织相关认证活动。
8.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认证公司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9. 如果试验不合格,认证公司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项目,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0. 上述第9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认证公司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1.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2. 认证公司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以及VCCI符合证明。
TELEC是日本针对无线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有些类似于国内的SRRC。其遵循的是日本的电波法。具体的测试规范则是遵循MIC(日本总务省)Notice No.88法规,测试规范的更新维护也是由MIC来进行。《无线电法》要求,对指定的无线电设备进行型号核准(即技术法规符合性认证)。TELEC认证是强制性的,认证机构为MIC在指定无线电设备范围认可的注册认证机构。TELEC(Telecom Engineering Center)是日本无线电设备符合性认证的主要的注册认证机构。
TELEC认证包括测试认证(Test Certification)和型式认证(Type Certification)。 A.测试认证是针对每一个设备单元进行验证,该认证只对每一个经过了验证的设备单元有效; B.型式认证是指对同样设计和制造的一批设备的样品进行验证,该认证对该批设备都有效,但如果设备的设计或制造发生了改变,设备将需要重新认证。
BSMI 是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的英文"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的缩写。 根据台湾经济部公告,从 2005 年 7 月 1 日 起,进入台湾地区的产品要实行电磁兼容性和安规两方面的监管。根据产品不同,分为下列三种认证方式:
型式认可逐批检验
有计算机、收款机、模拟或混合自动数据处理机、携带式数字自动数据处理机、其它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其它数字自动数据处理机、第 8471.41 或 8471.49 等目除外之数字式处理单元、终端机、点矩阵列表机、雷射列表机、菊轮式列表机、其它列表机、键盘、影像扫描仪、其它输入或输出单元、具有特殊程控之计算器或具有记忆能量之文字处理机、磁性或光学阅读机、输入数据处理机之数据输入设备、其它第 8471 节所属之自动数据处理机、自动柜员机、不断电式电源供应器(容量未超过10 KV/A)、其它不断电式电源供应器、具有翻译或字典功能之电气机器、附有数据处理系统之制图台及机器及数据处理系统之制图机等二十五项产品。
型式认可包含两种
1. 型式认可(EMC+Safety),从2004年1月1日起有178种电子电器产品需要申请此种认可。适用的标准: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文件有(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公司或工厂的执照、测试报告、用于电磁兼容性的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干扰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以及安规的技术文件)。证书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2. EMC型式认可(取代原先的EMC申请),从2002年11月1日起强制执行。适用的产品:61项电子电器产品只有EMI要求,124项电子电器产品只需EMI+安规报告(如果产品有安规要求)。适用的标准:只有EMI。需要提供的文件有(电磁兼容型式认可申请书、测试报告、技术文件:照片、标签、有电磁兼容的零部件、方框图和使用手册)。
验证登陆
「供自动数据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与通讯器具用之静电式变流器」与「其它交换式电源供应器」等二项产品由符合性声明检验方式改为商品验证登录。
符合性声明
1. 有具有计算功能之袖珍型资料机器、重现及显示之机器、电子计算器(不藉外接电源操作者)、附有列表装置之电子计算器、其它电子计算器、其它计算器、硬式磁盘驱动器、软式磁盘驱动器、光驱、其它磁盘驱动器、其它储存单元、其它自动数据处理机单元、其它第 8471.10 等目机器之零件及附件(限检验乙类计算机主机板及具有I/O之乙类计算机各项内插卡)等共计十七项品目原即实施符合性声明检验之产品。
2. 将文字处理机、自动打字机、电动打字机、其它电动打字机、盲人点字打字机(重量不超过 12 公斤者)、盲人点字打字机(重量超过 12 公斤者)、非电动打字机(重量不超过 12 公斤者)、其它非电动打字机等计八项产品改列属符合性声明(DoC)检验。
3. 电子计算器(不含外接电源操作者)、内接式磁(光)碟机、计算机主机板及内插卡共计七项品目不纳入安规检验范围
RCM澳洲电气产品测试认证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正在引入RCM标志,以实现电气产品的统一标识,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要求,是非强制性的。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联合标准是以 “AS/NZS” 为开头,其标准基本上与IEC一致,并包含一些国家差异。由于澳洲和新西兰推行认证相互认可,所以产品只要取得其中一个国家的认证就可以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所管制的EMC架构与欧盟CE Marking 之EMC大致相同,采自我宣告方式。
电磁兼容性 (EMC) 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 无线电通讯法 (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 所制订,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音响设备、资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 C-Tick 标志。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 EMC 标准。
RCM= Safety + EMC + Importer Declaration
RCM认证流程
1. 第三方的实验室评估产品,确定执行的测试标准;
2. 测试如出现不符合项,实验室会对产品进行整改以符合并达到澳洲标准要求;
3. 测试通过,出具测试报告;
4. 提交测试报告至澳洲发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核;
5. 澳洲审核通过,核发RCM证书;
6. 客户可自行或者交由实验室完成澳洲网站注册工作;
韩国知识经济部(MKE)于2008年8月25日宣布,国家标准委员会将在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实行一个新的国家统一认证标志,名为KC Mark标志,代表Korea Certification。现行的13种强制标志将被最终统一到这个新标志下。
KC Mark认证产品目录
KC Mark Certification Products List(KC认证产品目录)根据《韩国电气用品安全管理法》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电气用品安全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及自律(自愿)性认证两种。
强制性认证是指:属于强制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必须获得KC Mark认证后才可以在韩国市场上销售.每年需要接受工厂审查和产品抽检测试。
自律(自愿)性认证是指:属于自愿性产品中的所有电子类产品只需测试获得证书,不需要接受工厂审查。证书有效期为5年。
申请KC Mark认证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
为了获得KC Mark认证证书产品制造商需要向EST认证机构申请电器电子产品安全认证。这里制造商指的是直接生产产品工厂。
当同样型号产品通过不同的工厂生产时,各工厂都需单独申请KC Mark认证,因为工厂名称不同。
申请KC Mark认证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
1. 安全认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m)
2. 产品说明书(韩文版) Product descriptions (or User's Manuals) : Korean Version
3. 绝缘材质目录(指定产品)
4. 产品电路图 (Circuit Diagram)
5. 代理授权书(通过代理申请时)(Letter of authorization)
6. Marking 标签(Marking Label)
7. 工厂调查表 (Questionnaire)
8. 变压器详细规格书 (Specification of Transformer)
9. 准备样品(样品数量取决于产品种类)(Products)